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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许卫兵
据媒体报道,各地医院开展的按病种付费的医疗付费模式改革遭遇“阵痛”,部分重病患者遭到医院拒收。一位天津的医生就遇到过此类情况,一位老年患者同时身患胃肠道肿瘤与心脏病,单是胃肠道肿瘤这一个病就可能超出按病种收费(DRG)的额度,如果在同一家医院同时治疗心脏病,超额更大。在被多家医院推诿后,最终这位老人托关系以自费的形式住进医院。(6月22日《经济观察报》)
重病患者的病情本来就复杂、严重,需要及时救治。如果医院之间相互推诿,导致患者丧失救治良机,病情加重,那么,患者可能有性命之虞。而且,医院明明有能力收治重病患者,却出于钱的担忧,担心亏钱而拒绝治疗,这有违治病救人的医德。
医院对重病患者相互推诿,是出于对按病种收费心里发怵。所谓按病种收费,就是将一个病种所有的费用进行“打包”,不论治疗过程中实现了多少药物耗材,每个病种都是有提前设定的付费标准。这相当于给治病明码标价,患者在治疗前便知道看病的总价,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。而这价格,不是医院定的,是医保部门核定的。
但是,在医治重病患者时,按病种付费可能让医院感到头疼。由于重病患者的病情复杂,治疗风险较大,病情的复发概率较高,因此,重病患者的治疗费用相对较高。如果患者的实际医疗费用高于按病种付费模式所核定的价格,那么医院要自行承担费用超出部分,导致治病亏钱,看病医生也会因此被扣钱。治好重病患者,不但没有表扬和奖励,还可能遭到批评和处罚,这让有的医生在救治重病患者时心存顾忌。因此,一些医生在救治前,会先预估一下,患者的医药费是否超标,如果超出,就可能拒绝治疗,这导致医院之间对患者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。
患者的医药费高于核定费用,那是由于按病种付费模式下,医疗费用核定不完全符合患者治疗实情所致。患者医药费是医生根据患者病情,制定治疗方案,在治疗中用药、动手术等方面而产生的费用,与治疗患者的实际情况相符。每一位患者在年龄、体质、病情轻重程度及是否有并发症等方面情况各异,因此,治愈的患者可能不是普通病例,而是特殊病例。而核定的医疗费相对固定,费用所体现的治疗方案能否适合每一位患者?是否包含了特殊病例?如果不适合,那么,核定费用可能不符合部分患者的实际治疗情况,或者忽视了特殊病例,导致核定费用的不合理。
因此,相关部门应进一步优化按病种付费的价格核定。在同一病种的基础上,根据患者病情轻重程度,患者看病的特例,核定不同医药费,让核定费用所体现的治疗方案适合患者实际治疗情况。同时,建立医药费申辩机制,对医药费过高且超过核定费用的病例,允许医生向医保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申辩,让其提出患者在检查、用药、手术等医治情况的合理理由,证明“看病贵”不是过度治疗所致。这样,医生才会放心大胆地收治重病患者,救治重病患者才不会“卡”在按病种付费模式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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